分居已满两年可以办离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一、分居可以做为感情破裂的理由吗
分居符合一定情形的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我国相关法规定,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的,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二、情感问题与分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国法律对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没有做限制性规定,双方感情不合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分居,但是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如果起诉离婚,法院在调解不成后会准许离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分居满二年有哪些感情困扰?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3、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4、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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