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纯粹的国内保险公司所有的分支公司均仅仅分布于中国国内,因此对于他们所提供的报价服务也仅限于中国国内,对于出口商来说,所出口的产品在国外,如美国、欧洲发生了产品责任的话,当地政府往往会要求出口商按照当地国家或地区的的法律进行赔偿或者处罚,而这些纯粹的国内保险公司却只能提供在中国大陆法律框架内进行赔偿,根本就无法满足出口商真正意义上转嫁风险的要求!
2、如果采购商没有要求,供应商通常会根据价格来选择保险公司,这样的话基本上就不必要找不过如果供应商具有风险控制意识,理应多考虑全球的服务网络,毕竟买保险就是为了风险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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