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素材讲述了缺陷产品可能导致的损害结果及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以及产品本身的损害均可能由缺陷产品引起。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的责任,生产者赔偿的,生产者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缺陷产品可能导致的损害结果包括以下四种: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以及产品本身的损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产 品 责 任 范 围 : 生 产 者 和 销 售 者 的 责 任 如 何 划 分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其中,默示担保义务指的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明示担保义务则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通过直接表达意思的语言或者行为作出的一种保证或承诺,如“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是指违反上述明示或默示的关于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于这种民事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发生的,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
在销售者和生产者之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缺陷产品可能导致的损害结果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以及产品本身的损害。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一般产品质量责任是指违反上述明示或默示的关于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于这种民事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发生的,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在销售者和生产者之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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