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不是没钱赔偿的。但若公司解散清算后,确认公司无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且债务清偿应当按照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优于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优于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进行。
公司解散的类型
依据解散事由是否基于公司自愿,可以将其区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1、自愿解散
自愿解散又称为任意解散,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而自动解散公司。这主要是基于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愿进行的解散。
自愿解散的程序
1)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须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
2)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在解散开始后一定期限内,董事和监事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解散登记。
一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解散登记,解散即告正式生效。
如果董事、监事不在解散后一定期限内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或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公司的设立登记。
2、强制解散
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裁定解散。这是公司基于法律或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
强制解散的程序
1、董事会通知股东。公司解散开始后,除因破产事由者外,董事会应立即公告通知股东并专函通知记名股股东。因破产事由而解散者,由法院公告破产事项。
2、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除因破产事由者外,与自愿解散相同。因破产事由而解散者,由法院依职权进行破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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