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受人的产权证办理下来之前,他项权证都是给银行掌握的。因为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而购房款是向银行申请的,他项权证是放在银行内部,在借款人还清贷款后,会有工作人员带上他权与借款人一起到房管局办理注销的。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带上产权证与抵押权人一起到房管局
2、在抵押窗口排号
3、把产权证,身份证提交到柜台,抵押权人提供资料
4、办理好他权(当时办理好)
5、工本费80元。
一、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1、购房户在开发公司购买了新房,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现在房产证办理下来需要转现房抵押。以预购商品房设定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按揭贷款抵押)的,当购房户办理房产证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县房产局)将预抵押登记转变为现房抵押登记,并向抵押权人(贷款银行)颁发《房地产他项权证》。
2、申请人带上相关申请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办理,经过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会出具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申请人需如实填写清楚,且由申请人进行保管。
3、在领证期限内,申请人带受理单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上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审批成功后在产权发证窗口进行领证,若审批没通过,那需要继续等候通知。
4、申请人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办房屋他项权证。
二、他项权利设定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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