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及设备按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违法的怎么处罚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合格要求。责令改正上述行为,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规定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进行检查或者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串通,为承包商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法》第七十九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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