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时间:2023-04-06 16:12:11 2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有哪些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主体工程验收包括哪些

工程主体验收包括内容如下: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三、买商品房交付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的最基本条件。另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做了具体规定,其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五个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在验收时,上述条件是否达标,一般通过开发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来检验。当然在验收时,购房者还应当检测服务面积房屋质量,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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