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限是施工合同的有效期吗
1、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堯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合同工期的作用是用于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
2、施工期承包人施工期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止。以此期限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3、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斯限视具体工程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的不同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般为1年。
二、施工合同有效期最长多久
1、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堯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合同工期的作用是用于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
2、施工期承包人施工期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止。以此期限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延误竣工承包人承担拖期赔偿责任,提前竣工是否应获得奖励需视专用条款中是否有约定。
3、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斯限视具体工程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的不同在专用条款内约定x—般为1年。对于合同内约定有分部移交的单位工程,按提前验收的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确定的竣工日为准,起算时间相应提前。由于承包人拥有施工技术、设备和施工经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运行期间出现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到检验合格为止。修复费用以缺陷原因的责任划分,经查验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修复后可获得查验、修复的费用及合理利润。
三、有效期内承包方责任的承担及期限届满后的法律后果
不论在质保期还是在保修期内,如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发包人均应履行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或在承包人拒绝维修的情况下再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的义务,否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发包人将可能因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丧失索赔的权利,或在索赔过程中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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