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11条的规定,常驻代表机构租用房屋、聘请工作人员,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它单位办理。
常驻代表机构招聘员工必须通过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单位,常驻代表机构直接聘用工作人员属于违法行为,无论该代表处是否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因此如果外企驻华办事处直接招用劳动者的,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了五险一金,劳动合同依然无效。
另外,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就是用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但是由于代表处在我国并不是适格的用人单位,因此,外国企业驻中国代表处与其直接雇佣的中国雇员也无法认定是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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