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与区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作出判决和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审理、判决劳动争议案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审前仲裁”制度。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未经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该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否则,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5日内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对劳动争议进行综合审理,不受已完成的仲裁的影响
劳动争议仲裁的性质不同。行政性特征是仲裁机构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也就是说,组织是“三方”的,在原则、政策、法规上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性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决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将产生法律强制力。劳动争议具有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管辖权
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不同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有:事先调解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不同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交付后,仲裁程序终止。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申请,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进入诉讼程序;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第二审法院应当对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综合审查。不同的审理期限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60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经批准后可以延期三十日;劳动争议诉讼的一审期限为: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报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第二审诉讼期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将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将从一开始审理此案
不同的费用
尽管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收费标准不同。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的费用,国家统一标准为10元;劳动争议诉讼费为:50元
当事人称谓不同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当事人分别称为:原告、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一审称原告、被告、第三人,二审称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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