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居双方的债务处理方法,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即同居关系解除时,必须平均分担债务。如果有以下情况,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个人负责偿还:(1)男女双方约定个人负担的债务。(2)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不管第三方是否知道双方是同居关系。(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集资从事经营活动,但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4)其他。
关于债务纠纷的问题债务纠纷案
关于债务纠纷的问题
我是一名加工铝合金的个体户。一个姓贾的人盖新房窗户找我做,没做之前我们口头说好了,先把外框装好后付一半的钱。然后再安装玻璃后就全给结清了。等我给他装好外框找他拿钱时,他说给我去取拿。一去半天就不见人了,前后去了几次。又过了几天,我内兄住院得花钱,他才给我拿了2000块。后来天气冷了,他找我给他装玻璃,我没有答应。我对他说,你还拿2000块钱我就给你做完。因为他的活是9000左右。他没付一半的钱。后来他见我没给他做。他自己找人把玻璃给装上了。因为我的外框花了4000块左右。他才给我2000块钱。请问我能要回我的铝合金外框的钱吗
律师解答:
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相关法律知识:
诉讼程序是在诉讼和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定顺序、方式和步骤。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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