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对所有涉及到职工利益的各个重大事项有相应的处置措施,具体包括:
(一)劳动关系的处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转让标的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应根据标的企业在产权转让后重组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关系的变更。如果企业产权权利义务承继的问题。这必须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在职工安置方案中加以明确。
2、劳动关系的解除。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到人员重组的情况下,一些人员需要重新安置;另一些人员要分流到社会,这就需要解除原来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就应该按照相应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重新确立新的劳动关系。产权转让后,在需要重新调整劳动用工制度和安置人员情况下,不但需要解除原来的劳动关系,同时也需要通过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以适应企业新的发展需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劳动关系处理应当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来处理。
(二)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标的企业拖欠职工债务包括应发的工资、欠缴的各项社会国有产权转让和其他费用。拖欠职工债务处理方案可以单独制订,也可以包括在职工安置方案之中。
(三)劳动合同的接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后,如果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组后企业必须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明确如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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