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证明
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给xxxxxxxx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详情如下:
购货单位: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货物名称:
货物数量:
发票金额:
发票税额:
发票总额:
发票在邮寄途中丢失,此发票未认证未抵扣。
特此证明!
x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证明
a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给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详情如下:
购货单位:b公司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货物名称货物数量发票金额发票税额
发票总额:
发票在送货途中丢失,此发票未认证未抵扣。
特此证明!
a公司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一、纳税人应提交资料
1、《丢失税控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一式三份)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仅适用于被盗(抢)发票的情况)
3、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需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提供”
2.遗失发票联的“遗失声明”须在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如广州日报81916951、南方日报87376527、羊城晚报87138888等),以及《中国税务报》上刊登(联系电话:020-86375155、13826433452、13724049395)。
3.剪下的报纸请黏贴在《证明单》上。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带齐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先在排队机点击“税务登记、涉税申请”类业务的排队号,然后到指定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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