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入账
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后丢失,在取得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丢失发票单位开具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后,就可以作为入账证明了。
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构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借记账联复印件及《认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即可。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
(一)丢失空白普通发票
1、处理流程
(1)在市级报刊上进行挂失声明作废;
(2)向公安机关报案,取得报案的受理证明;
(3)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进行行政处罚,出具《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4)至办税服务厅受理发票挂失流程。
2、办理资料
(1)至税务专管员处办理处罚所需资料:市级报刊报样原件、登报发票复印件、公章。
(2)至办税服务厅办理挂失所需资料:市级报刊报样原件、公安机关报失或报案的证明(已报案的需提供)、《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公章、电子办税员联系卡。
(二)丢失已开具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客户联)
处理流程:将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开票方发票专用章后,交给受票方进行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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