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去哪领
时间:2023-03-03 17:52:53 1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来说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一、不动产权证该怎样办理

第一步,初始登记购房者需要在交房使用之日起的60天内,将其房屋产权等级资料报送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初始登记阶段房管部门需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第二步,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第三步,拿测绘图(表)购房者需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购房者也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或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第四步,交公共维修金、契税等费用第五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主要包括:(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备齐以上申请材料后,即可向房屋管理部门递交申请。第六步,领取房屋产权证购房者携带房屋管理部门的领取证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上的时间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期间,需要缴纳印花税(贴花)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

二、个人办理不动产证流程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要把房屋产权等资料,送到房管部门办初始登记。登记完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不动产权登记申请表。填完后,让开发商签字盖章。购房者要在开发商指定的计量站领测绘表,并带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公共维修金和契税缴纳凭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最后领房产证书。

三、房产证过户在哪办理

房产证过户在房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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