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去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
具体的流程如下:
向汽车所有者地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以下证明书:
一、汽车所有者身份证明书;
二、证明汽车购买发票等汽车起源的文件;
三、汽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书或进口汽车进口证明书;
四、汽车购置税纳税证明书或免税证明书;
五、汽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定,汽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书、证明书。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的后果
按照新交法,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按照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悬挂号牌,新车需要办理临时牌才能上路。
在遇到类似事件时就可以从容应对了。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牌照如果丢失是不可以上路行驶的,否则要受到处罚。车主在平时也要注意保管好车辆,将车辆停在比较安全的地方并加强报警系统,防范车牌被小偷偷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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