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登记—号牌改变
办理条件:驾驶员、车主朋友
须带材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机动车来历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拓膜、转入市区的车辆还需提供号牌中标通知单、公证书和拍卖发票或者报废单;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办理程序:
1.到2号楼车辆业务大厅二楼车辆档案室查档。
2.到8号楼车辆查验厅2、3号窗口确认车辆。
3.到2号楼车辆业务大厅4、5、6、7、8号窗口受理并收回原号牌。
4.到2号楼车辆业务大厅11、12号窗口选号。
5.到2号楼车辆业务大厅14号窗口领取号牌。
6.到3号楼车辆业务发证厅19、20号窗口缴费。
7.到8号楼车辆查验厅装号牌、拍照。
8.到3号楼车辆业务发证厅16号窗口交照片。
9.到3号楼车辆业务发证厅17号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收费标准: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其他费用详见车管所相关规定。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地址:温州市过境公路里垟路口(温州车管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备注
1.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机动车买受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3.《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单位车辆盖公章,个人车辆车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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