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申请)
时间:2023-05-29 16:54:57 3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申请)

填表说明:

1、登记类型

勾选本次申请的不动产登记类型,可向受理人员咨询。

2、权利类型

填写本次申请的不动产权利类型,可向受理人员咨询

3、申请人情况

姓名(名称)、代理人填写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别及号码填写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别名称及其证件号码;(身份证明文件须为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等)。按转让方(卖方)和受让方(买方)分别填写。

共有形式栏勾选共有人情况,单独拥有全部份额的不勾选;多人共有、未明确份额的,勾选“共同共有”,明确份额的,勾选“按份共有”并在占用份额栏填写拥有份额(用分数或百分数表示)。

联系电话须为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并填写真实、可联系的电话号码。

受让方两个共有人(及以上)申请分别持证的,在申请分别持证栏勾选,申请分别持证未勾选的,视同选择“否”。

(特别提示:因联系人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不动产情况

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丘权号;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填写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填写不动产权证号;持有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他项权利证书的,填写相应证明(证书号),均填写在“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一栏。

已颁发上述权属证书的,不动产坐落、宗地代码、不动产单元号、建筑面积等,均按证载相应内容填写。

交易价格按房屋交易合同上的金额填写;涉及资金监管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5、备注

填写申请时需要进行备注说明的事项。

6、问询

申请人在接受询问后,勾选相应询问结果。按转让方(卖方)和受让方(买方)分别填写。

有其他需说明事项的,请如实说明;否则请填写“无”。未填写的,视同“无其他需说明事项”。

请当事人在下表中如实填写有效的通讯地址:

序号

姓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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