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以前年度土地使用税如何税前扣除
补缴往年的土地税如何税前扣除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土地使用税征收对象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划分使用比例分别纳税。
2、课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课税对象是上述范围内的土地。
其中:建制镇的土地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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