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城市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询问企业税务经理);2、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从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受让方应当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
应酬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应酬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应该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应酬费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只能按照一定标准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83号)规定:
“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
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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