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是否包含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函〔2007〕356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不管在房地产项目完工前或完工后发生的,均在管理费用列支按规定予以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不包含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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