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因逃避债务,发现企业主下落不明,财产状况不明的,可以在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后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企业空置,有关人员下落不明,人民法院不能提供企业财务账簿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止破产清算程序,也不能提供破产法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导致人民法院决定终止破产清算程序后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清算主体(股东)单独提起清算或者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究企业股东的民事责任。因企业所有者(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或者逃避债务造成企业财产损失、折旧、损坏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实的,依法追究企业股东的民事责任,企业资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混合,股东滥用企业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企业债权人利益,人民法院依法剥夺其企业法人资格,并责令企业股东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使其暂时“逃走”,但我一辈子也逃不掉偿还债务的责任。通过依法追究企业股东的民事责任,堵住恶意逃债的道路,迫使其自觉回到清算和依法“死亡”的正确道路
逃债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法律现象。我们不仅要通过完善各项制度法规,加强社会管理,堵塞恶意逃债之路,而且要通过制定、完善和加强法律处置,遏制和打击恶意逃债现象。对于恶意逃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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