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全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工作时间少于一年,经济补偿金按一年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依法整顿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医学系。人员可能会减少。“
劳动部《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雇主应支付相当于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12个月。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提前天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并将裁员计划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裁减人员:
(1)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3)企业变更生产后仍需裁减人员,(四)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的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对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人员给予补偿。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职工。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雇主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律条件。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首先,由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处于破产边缘并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
法定重整期是指企业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调整债务、重组企业的重整破产制度以恢复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如果企业仅遇到暂时困难,并且在运营一段时间后能够恢复偿付能力,则企业可以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将宣布其进入整改期。在中国,由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主持整改。企业整顿期满仍不能清偿债务的,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表明企业经营非常困难
其次,如果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企业严重困难标准,确实需要减少人员,他们可以减少
裁员是对员工的集中解雇,因此与个别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一些条件不适用。同时,由于裁员涉及面广,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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