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指的是,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其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其第五十五条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如何处理
1.行政处理
2.因环境污染损害而产生的赔偿纠纷,当事人可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调解处理。有权对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处理的行政机关有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5.司法解决
当通过行政处理不能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赔偿纠纷所作处理决定不服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司法解决按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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