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侵权人还应当赔偿直接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注意两点:
<1)因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局报告,由护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受害人有权就违反义务或者扩大损失所造成的损失请求赔偿。但是,只要受害人的损失与污染环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应当是环境污染直接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判断受害人是直接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而不是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纠纷,可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指出的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的,只能以侵权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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