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女方居住权是终身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里面约定居住权,但是居住权的时间就是看双方的约定的时间了,这个是很有弹性的。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约定居住权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居住权如何设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居住权需要两个条件:
1、设立居住权的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书面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的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公示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则不产生居住权。
三、居住权怎么进行登记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的设立要求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不具现实可操作性,反而不利于保护实际居住人的合法权利,建议删除“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的规定。
居住权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可以为其设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也可以设定为终生。但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即告消灭。此外,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另外,居住权规定在民法典物权编的用益物权之章,也就是说居住权人对标的房屋享有物权效力,而租赁是债权关系,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因此,承租人无权干涉居住权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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