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辖区内需出具地址证明信的市证房
二、办理材料
1、所属居委会证明信
2、所属街道办事处民政科证明信(1份,地名办留存)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地名办留存)
三、办理流程
1、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居委会开具地址证明
2、再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审核盖章
3、最后到区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开具地址证明信。
四、受理部门:长安区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
办理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23号,长安区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1)8599608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周六、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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