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串通投标行为谁查处
串通投标行为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1.这是因为串通投标行为涉及市场公平竞争的破坏,损害了招标人、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甚至可能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的重要机构,有权对串通投标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3.在查处串通投标行为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依法收集证据,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对于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行为,还可能涉嫌犯罪,需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也构成串通投标罪.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以立案追诉。
这些立案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制定的,旨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串通投标罪的法律依据
串通投标罪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该条规定: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一规定明确了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查处和打击串通投标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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