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偿的保证人追偿权是什么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保证人追偿权成立条件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
没能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保证人不具有追偿的权利。
三、保证人追偿权诉讼时效
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行使追偿权的时候还需要注意到诉讼时效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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