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3-04-25 21:31:33 2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

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二、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是什么

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包括两部分:

1.是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额,但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

2.是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

保证人追偿权一般只能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能发生和行使,但为保证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能够实现追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了保证人得事前行使追偿权的情况。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在一般保证当中,作为保证人在对债权人承担了责任之后,其实是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也就是说这个债务并不会因为保证人承担了,就改变最终的承担者。不过要成立保证人的追偿权,还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否则即使保证人有承担保证责任,实际也是不想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如何进行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进行方式依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追偿的方式可以诉讼方式,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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