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人追偿条件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
二、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
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使追偿权的时候还需要注意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从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那一天开始算,期限为三年。如果在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到期之后,担保人对于债务人享有抗辩权,如果担保人之前没有行使自己的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话,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也不能想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三、保证人的追偿权怎么行使
保证人的追偿权行使方式有: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若保证人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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