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追偿权
担保追偿权指的是在向债权人履行完义务之后,担保人享有的向债务人形使追索赔偿的权利。但是追偿权需要担保人在承担担保的责任之后才可以行使这项权利。如果担保人没有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话,那么就不可以行使追偿权。
保证人追偿权诉讼时效
行使追偿权的时候还需要注意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从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那一天开始算,期限为三年。根据第21条的规定,如果在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到期之后,担保人对于债务人享有抗辩权,如果担保人之前没有行使自己的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话,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也不能想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关于保证人追偿权的其他规定
保证人在行使自己的追偿权的时候需要首先保证自己的保证义务已经履行,其行使的追偿权也不能超过自己的保证范围。如果保证人只是偿还了部分的债务的话,只能对于偿还的部分行使追偿权。如果是全额偿还的话,可以享有全部的追偿权。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法院已经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但是债权人没有申报自己的债权,那么保证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优先参加财产分配,并且提前行使自己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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