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性下岗工人在满足相应要求情况下的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条件,我们有如下详细解释:
首先,当事人须在其原先服务的企业中至少缴纳过10年以上的养老金保险;若在下岗之后选择以个体劳动者的形式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则可在他们50岁那年申请退休。
其次,倘若下岗的女性员工已经缴足了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那么她们在一般情况下将在55岁时符合退休资格。
然而,若是在1994年之前碰巧遭遇倒闭的企业,她们仍具备享受50岁时退休的权利。但是,如果该企业并未倒闭,亦或是建立于1994年以后,那么当事人无法按照50岁来申请退休。
最后一点需要考虑的就是,那些在解聘或劳动合同到期时年纪已经超出45周岁的原国企女职工,只要在处理好相关手续,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并且从未间断过,只要经过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样可以在50岁那年申请退休。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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