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7-03 17:24:04 1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单位有下列情形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劳动关系期间补缴社会保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最多支付12月薪的双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就业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障,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劳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除外):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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