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大病医保常住异地就医门诊病种认定及结算办理指南
时间:2023-05-10 15:51:39 1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已办理了常住异地申请的参保人。

二、办理部门

本人到本市指定的门诊病种申报机构办理病种认定;

病种认定通过后到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报销费用。

三、办理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本人选定的异地定点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该病种认定所属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出院小结等病种认定相关就医资料;

或珠海市指定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申报机构该病种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出院小结等病种认定相关就医资料。

以上资料须为近2年的资料;

3、通过病种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在选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财税统一印制的门诊收费收据、付方或明细单、门诊病历和有关就医资料。

四、办理程序

1、参保人认定门诊特定病种时,须本人到本市指定的门诊病种申报机构办理,并在《珠海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审核认定书上签名确认。

对于参保人本人不能回本市的,由代办人到本市指定的门诊病种申报机构办理,并由珠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函调或派人前往当地核实资料后再予以审核;

2、病种认定通过的参保人持所需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五、告知方式、办理时限

1、不需函调或前往当地核实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病种审核,短信通知其审核结果。

2、费用报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划款,如划账失败的,可以到前台修改账号或登陆修改账号:医疗保险业务办理--医疗生育支付失败账号修改—保存;

登陆可以查询办事进度:社保公共查询--办事进度查询。

六、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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