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门诊就医点确定与变更
1、如何确定门诊就医点?
社保部门按属地原则指定一家社会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村(居)委会辖区内参保人的就诊就医点(即指定门诊就医点)。
2、如何变更指定门诊就医点?
同一镇街范围内变更
a、在本镇街范围内参保人可持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到接收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请变更指定就医点;
b、同一自然年度内只可办理一次变更。若因居住地变更等特殊情况需再次变更的,须到原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办。办理时除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外,还须提供在居住地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居住证、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的登记证等有关资料)。
跨镇(街)范围变更
参保人居住地与指定门诊就医点所在地不在同一镇(街),需将指定门诊就医点变更至居住地的,可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及在居住地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居住证、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的登记证等有关资料)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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