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职工医保、大病医保长住异地办理指南
办理事项
珠海市职工医保、大病医保长住异地办理。
受理范围
1、长住异地的工作人员(其中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须参保一年以上);
2、异地定居的离、退休人员。
所需材料
1、《珠海市医疗保险长住异地申请表和须知;
2、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未办社会保障卡和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提供珠海市四大银行的存折(中-行、农-行、工-行、华润银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派驻异地的须由本人单位出具证明并盖章确认;
4、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在异地工作或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之一:①暂住证;②工商营业执照;③居(村)委会证明;④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5、享受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退休待遇、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①回籍贯所在地居住:提供户口本复印件;②在居住地购有属其本人所有的房产:提供房产证复印件;③投靠在外地的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亲属单位开证明。
办理程序
参保人填写《珠海市医疗保险长住异地申请表和须知(一式两份)(分在职、退休)后交社保工作人员受理,符合要求的,即时予以核准,核准后该表由社保工作人员存留一份,另一份交申请人保留。
注意事项
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时提供的诊断证明书、住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必须由医院盖章。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经办部门
社保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社保中心斗门办事处、金湾办事处。
相关文件
1.《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珠府〔1997〕61号);
2.《〈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珠府〔1997〕70号);
3.《关于〈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付范围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的复函(珠府办函〔1997〕247号);
4.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珠劳社函[2008]66号);
5.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及待遇支付若干问题的通知(珠劳社函[2008]195号)。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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