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常住外地的办理:
1、异地安置的退休参保人、常驻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和探亲居住半年以上的退休参保人可申请异地就医。
2、异地参保人可选择当地不同级别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各一家住院治疗。
3、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医疗终结后,将门诊病历、疾病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必须有价格和用量以及医院签章)、出院小结和发票等原始资料寄回所在单位,再由所在单位统一在每月5日前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4、异地安置的退休参保人、常驻外地工作的在职参保人居住半年以上的退休参保人,其个人帐户资金发给本人,用于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门诊和住院就医必须严格按照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5、办理异地安置须填写《异地安置登记表,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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