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患有《珠海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的参保人,须向我市指定门诊病种申报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门诊病历及相关化验、检查单等相关就医资料,由申报的定点医院初审,社保经办机构核准。
2、通过病种资格认定的参保人,需填写《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种定点服务单位申请表,职工医保或大病医保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单位中选择1-3家作为门诊病种结算单位;居民医保或未成年人医保参保人在本险种规定的市内定点单位中选择1-2家作为门诊病种结算单位。
3、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选定的定点单位就医购药,属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实行网上结算,个人支付自付和自费部分。
相关文件
《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有关政策的通知(珠劳社函〔2009〕149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退出标准的通知(珠人社[2010]234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退出标准(2012年12月修订)的通知(珠人社[2012]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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