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数量增长幅度快
近几年以来,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每年呈现快速递增趋势发展。
2、诉讼标的普遍较小、但纠纷解决难度大
从立案受理的标的来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标的普遍比较低,争议标的不大,但是,从实际审理上来看,此类案件往往解决的难度比较大,最主要的原因是业主往往和物业公司矛盾比较深,当业主作为被告时,往往很少愿意出庭。
3、案件调撤率高
从审理的案件来看,此类案件的调撤率相当高,目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调撤率之所以这么高,从审理中可以发现主要受一下几个因素的影响:其一,业主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出于诉讼成本、司法威慑等诸多考虑,主动交纳物业费,形成诉前和解。其二,庭审过程中达成诉讼和解,由物业公司放弃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是对物业服务费给予一定折扣,达成诉讼和解。其三,现在很多房屋,业主买下以后并没有实际入住,或者买下以后又转卖给其他业主。当法院的诉讼文书发出去以后,很多被告由于住址不明而无法收到法院的诉讼文书,而物业公司处于公告送达的高成本,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
4、送达难度大
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最头疼的事情之一莫过于送达难的问题。从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采用邮寄方式向业主送达诉讼文书,回退率经常在50%左右。因为邮寄人员通常在工作时间送达,而工作时间业主常常不在家,导致无法送达,或者由物管人员签收,不具有送达效力。有的审判人员通过电话来通知业主领取诉讼文书,但当事人出于对诉讼及对物业公司的抵触情绪,多不愿意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还有的法官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但是同样受到工作时间业主不在家、同住家属身份无法确认、拒收等多种情况的制约。使得送达效果不甚理想。
5、案件多为批量案件且被告抗辩理由高度一致
从收案情况来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多为物业公司对小区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进行的集中起诉,因而大多为批量案件,经常是少则十几件,多则几十件同时立案。
从审理情况来看,作为报告的业主庭审中抗辩的最主要的理由是: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因而拒绝交费。还有一部分不承认和物业公司的合同关系因而拒绝交费,主要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形成的事实物业服务关系、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的事实服务合同关系,还有的是由于没有设立业委会,委托当地基层组织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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