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签订合同,这样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2、兼职只能签劳务合同,不用缴纳社保公积金。3、兼职如果是长期的工作,需要签订协议,不是临时用工协议,就是兼职劳动合同,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工资及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等。
对大学生兼职劳动关系认定的建议
我国对大学生兼职劳动关系的认定存在误区是由于主、客观多方因素导致的,要想真正走出误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将兼职大学生纳入劳动关系主体范围
我国相关劳动法律并未对“劳动者”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审判中解决相关问题时无法可依,工商、公安等行政部门也因职权范围的限制,不能及时对权利受侵的兼职大学生伸出援手。对于大学生兼职引起的法律纠纷,目前司法实务中通行的做法是适用民法保护。和用人单位相比,兼职大学生显然处于弱势地位。将大学生兼职纳入民法范畴显然有悖民法奉行的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利于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应当尽快将兼职大学生纳入劳动关系主体范围。
2、加大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
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劳动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制订详尽的就业市场准入规则,不断规范就业市场,为大学生兼职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具体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培训,普及相关劳动法的知识,传达立法精神,使用人单位明确自己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高校的角度来说,应该加强与学校周边可以提供在校生兼职岗位的企业的合作,为在校生进企业兼职搭建桥梁,尽可能地避免因学生对企业缺乏了解而上当受骗的悲剧发生。
从兼职大学生的角度来说,要慎重选择用人单位,事先了解其经营性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权利受到侵害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时,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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