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一方有权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要求履行合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内容是当事人互相负债,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请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
同时履行抗辩权可适用于以下情形:
(1)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义务,到同时履行的时间该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例如,卖方在同时履行的日期根本无法供货,买方在现时履行的日期有权不付款。
(2)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只能部分履行,该当事人有权就其不能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为相应给付。例如一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卖方只有八千吨大米,尚缺二千吨,买方应当在同时履行日期支付八千吨大米的价金,有权不履行二千吨大米的价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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