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赠扶养协议的材料
时间:2023-03-28 21:32:52 4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办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当事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抚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抚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协议的书面意见;

遗赠抚养协议;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一、遗赠扶养协议包含什么内容

遗赠抚养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抚养人为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姓名;

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

遗赠人受抚养的权利和遗赠的义务、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和抚养义务,包括照顾遗赠人的衣、食、住、行、病、葬的具体措施及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的耕种、管、收和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坐落或存放地点、产权归属等;

遗赠人配偶或抚养人配偶的意思表示;

遗赠财产的保护措施或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

协议变更、解除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违约责任。

二、遗赠扶养协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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