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恢复执行规定是两年,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恢复执行
(1)中止执行: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其他情况参照民诉中止的规定规定。
(2)终结执行: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其他情况参照民诉终结的规定。
(3)恢复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其他情况参照民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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