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可以被遣送至哪些国家地区
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可以被遣送至以下国家地区:
1.国籍国。
2.入境前的居住国或者地区,即该被决定遣送出境的人员在进入我国境前的居住国或者地区。
3.出生地国或者地区,即该被决定遣送出境的人员出生的国家或者地区。
4.入境前的出境口岸的所属国或者地区。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二、遣送出境是否是强制措施
遣送出境属于强制措施,是行政强制措施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三、外国人什么情形下不准出境
1.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
2.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3.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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