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交哪些费用
(一)在交易过程中: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二)在申办产权过程中:
1、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2、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3、印花税:每件5元。
如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费用除利用公积金贷款不须支付评估费用外,其它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物业管理费按《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00〕第163号)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二、经济适用房买卖条件政策
1、经济适用房自住不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
2、自住满5年后买卖,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才能够买卖;
3、自住未满5年出售经济适用房,签署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三、经济适用房买卖费用政策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契税按照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手续费为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缴纳房价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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