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经济适用房要交的费用有契税,按3%左右交纳;手续费,几百元;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经济适用房可以分为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两种。
其中,一类经济适用房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二类经济适用房是指那些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其他类房屋。一类经济适用房出售与普通住宅出售流程一致,其价格也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二类经济适用房则要交一笔计税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上市最基本条件:
1、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是以购房发票(雨花和栖霞个别小区以购房收据)满5年时间为准;
2、经济适用房产权人和家庭共同申请人必须有第二套家庭人均满17平方产权住房;
3、经济适用房产权人和共同申请人必须到场签字确认(离婚的一方也需到场)上市交易的费用。
一、经济适用房买卖
第一部分:在交易过程中: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第二部分:在申办产权过程中:
1、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2、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3、印花税:每件5元如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费用除利用公积金贷款不须支付评估费用外,其它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物业管理费按《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00〕第163号)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第三部分:政府差价收益金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取得的经济适用房和低收入申购来的经济适用房都需要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
差价收益金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转让核定的契税计税额-(原购房缴纳契税计税金额原契税实缴额)]×50%。
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会在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上注明。如需要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收益金部分必须在过户当日需房产局资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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