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可以辞退病假员工吗
首先,需要审视该职工是否已经度过其保留给长期病假的适当病休时间——即我们常说的享有一个期限为医疗期的权利。
在这个期间内,如果这位员工能够恢复健康并回归岗位正常工作,那么雇主将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雇他或她。
然而,当医疗期结束之后,倘若在此之前员工仍旧无法恢复健康,连续无法承担工作任务,则雇主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该职工无法胜任当前工作为由,行使合理合法的解聘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可以向员工收取保证金吗
公司向员工收取保证金不合理更不合法。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如果单位违法向劳动者收取了保证金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退还给劳动者,并且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n(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n(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n(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n(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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