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屋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人,租赁合同的效力得不到支持。第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当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主体要件,即主体不具备资格时,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法人超越其权利范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2)内容非法。主要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法律形式隐瞒违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规章制度。
(3)对象不合格。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或者决定查封、限制其他形式的房地产权利;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设的;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不符合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的,卫生等主管部门;以出租房屋名义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三是对尚未竣工验收的房屋,如何确定当事人订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
因出租人原因导致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不合格,致使租赁房屋不符合使用条件的,承租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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