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以实施不定期工作制度:(1)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不能按标准工作时间测量的员工(2)企业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部分装卸人员和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求或责任范围的关系,适合实施不定期工作制的员工。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阅读延伸:工资福利劳动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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